行业各单位:
根据《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行业车辆备案管理规定》(沪运管汽[2018]8号),即日起行业启用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制、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协会制作的《上海市清障专项作业车辆备案证》(新证),企业原持有的《车辆备案证》(老证)需统一更换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3月22日前,各单位要认真填写“车辆备案登记表”(详见附件),并将电子版登记表发协会“QQ牵引之家”李敏老师;
2、4月1日前,协会将对上报的“车辆备案登记表”进行核对汇总,统一订制新证;
3、4月10日前,由协会通知企业更换新的《车辆备案证》,老证收回。逾期不更换即为“无证营运”车辆。
附:车辆备案登记表
抄报:市交通委,市运输管理处,市交通执法总队![]()
2018年3月9日
附:
车辆备案登记表